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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未按约定工期完工的,发包人能否需要解除合同?

www.oepgc.com 2025-06-12 合同纠纷

假如双方均赞同解除合同,可以解除。

假如因承包人缘由致使不可以按期完工的,承包人已经明确表明或者以实质行动表明不会再继续施工的,发包人可以需要解除合同。假如发包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内承包人仍未继续施工,导致合同目的不可以达成的,发包人可以需要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按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公告他们。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Tags: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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